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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司法鉴定委托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3 15:26:38浏览次数:

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处(中心):
为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我局已根据省司法厅的委托将《广东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名册》(简称《名册》)(1)发送给广州市各级公检法机关、市国家安全局、广州仲裁委员会、各区(县级市)司法局、市劳教局等单位,同时已抄送市各级人大、政法委、市工商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等有关单位,并已告知有关事项。现就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中办理司法鉴定委托事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首批核准公告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均已编入《名册》(1)并已在2003年第2期《广东律师》上刊登,其中广州地区有18家鉴定机构和184名执业司法鉴定人。由于该名册数量有限,不可能每个单位人手一册,现随通知摘录广州地区首批核准的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名单,供你们在工作中选用。今后核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将陆续编入《名册》,我局届时会及时通知。

二、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仲裁案件当事人或诉讼案件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需要委托进行司法鉴定时,各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有关的非诉讼代理委托,选择经核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委托事项;各法律援助机构可参照该规定办理司法鉴定委托事项;各公证机构在办理某些公证事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可直接委托或指引当事人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经核准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在办理司法鉴定委托事项时,应从《名册》或我们附的名单中选择委托相应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只有《名册》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才具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广州地区现可开展15个类别的司法鉴定,对于尚未列入《名册》的类别,目前还不能进行鉴定。

四、我局将逐步加大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力度,查处非法执业活动,维持良好的行业秩序,确保鉴定质量,促进司法公正。为此,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及时向我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反映。

附件:广州地区首批核准的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单(《名册》摘录)。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林冬平,王志双;电话:83350707转3505,3508;地址:连新路19号5楼。)

抄送:省司法厅,市人大内司委,市委政法委,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中山大学,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广州航海学会,省司法警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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